“非常感谢团区委领导和检察官阿姨的帮教和挽救,我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近日召开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回访座谈会上,徐州市某中专学生刘桐(化名)说。
2011年10月,17岁的刘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李玲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刘桐长期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母亲收入微薄,为交纳学费,刘桐从室友那里偷了1000多元钱。刘桐被抓获后,因担心失学,面对证据仍不承认。在讯问时,他的家人又无法到场。于是,李玲在征得刘桐同意后,邀请团区委副书记程思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经过他们的说服教育,刘桐终于放下心结真诚悔改。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李玲和程思多次与学校沟通,为刘桐争取到继续上学的机会。
这是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创新“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的一个缩影。2011年初,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中,创新“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玲介绍,之所以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是因为部分涉案未成年在校生在接受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有碍侦查,而这些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识模糊,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惧和不信任,易产生畏罪逃避和抗拒抵触情绪。
泉山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妇联、团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邀请适合法律规定的成年人代表到场,一方面监督检察机关的讯问活动,另一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说服教育。2011年以来,该院共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会工作者参与讯问12次,有效地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